新余渝水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21人涉恶案
2020-01-10 15:45:19
中国法院网讯 (袁腾蓉) 2020年1月2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种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为牟取非法利益,余某(另案处理)带领尹某、吴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等30余名成员从宜春市来到新余市城区,先后在青泉花园、盛景苑等居民小区建立窝点,组成了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非法组织。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余某、尹某、吴某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指挥刘某等五人(均另案处理)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该组织采取控制人身、殴打、恐吓、辱骂等手段,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钱财,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势力。该组织人数众多,长期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非法组织层级达五级以上,成员达50余人,非法获取钱财862400元。种某等21名被告人加入到以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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