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追求者
——记江西省新余市法官李卫民
2004-05-17 14:24: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兵生
  李卫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在司法战线己奋战了近20个年头的他,凭着对事业的热爱和执著的追求,在司法审判中实践着司法为民的使命,在打击犯罪中捍卫着法律的正义之光。他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为了社会稳定、百姓安康倾洒着执法者的青春和汗水。他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宣传先进个人、全市法院系统岗位练兵竞赛嘉奖,2004年1月又受到了市政法系统的表彰。   

         打击犯罪稳、准、快

  2000年,新余骑士俱乐部发生了—起故意伤害致二人死亡案件引起了全市人民的强烈愤慨。被告人邹三平为了阻止不买票者进入舞厅,按排手下购买了三把猎刀、火药枪和木棍等工具藏于吧台,同年4月23日晚,胡某、徐某、黄某、张某和晏某等人无票进入骑士俱乐部,邹三平便指挥郑永贵、凌云斌等人取出凶器,并锁上大门。对胡某等人进砍击,造成胡某、徐某死亡。为尽快将罪犯绳之以法,李卫民冲破种种人情上的阻力,并夜以继日审查案卷证据材料,仅用了14天时间就对案犯作出了处以死刑的判决。稳、准、快的办案方式,赢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利法律效果。他经常说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他工作职责。

  全市关注的“4、12”圣红杀人纵火案,检察机关下午向法院起诉,李卫民同志仅用了半天时间办理了移送起诉书,通知和指定了辩护人,通知检察院和其他当事人,排期开庭等全部准备工作,当天即移交法庭审理。该案仅用11天时间即审结。

  “严打”后期,李卫民同志参加审判了多起一、二审刑事案件,将数罪大恶极的罪犯依法判处了极刑,办案数名列全庭第一。二年来,李卫民努力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为维护市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贡献,2003年度被评为全市“严打“先进工作者。  

          对待群众情谊深

   2003年9月,分宜县洋江乡李某因捡柴之事将邻村杨某伤害致死,案发后,双方火药味十分浓烈。该案到法院后,承办人李卫民发现,此案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不安定的因素。仔细阅卷后,李卫民当决定到偏远的分宜山村进行实地调查,并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工作。一开始双方都不“领情”,但李为民并不恢心,一次不行两次,到第三次做原被告人亲友的工作时,双方就有些不好意思。在李卫民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协商,最后就民事赔偿圆满达成和解,受害人自动撤回起诉,为农村的稳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刘军等十四被告人故意伤害案,其中—被害人治疗了六个月后死亡,治疗费化了数万余元。李卫民按照法律程序对民事原被告进行调解,一开始被告家属坚决不予以赔偿,并抛出一句“钱没有,你们爱怎样判就怎么判。”被害人听后流下了伤心的泪。面对这样的情形,李卫民痛在心里,从而坚定了做工作的信念。李卫民同志充分运用调解技巧,不急不燥地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数天的细致说服工作,被告家属同意赔偿了。

  执法为民必须体现民意,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这是李卫民在办案中一贯坚持的做法。

        围绕“公正与效率”做文章

  李卫民是—个善于观察和分析总结的人,他在对自己办的每—个案件都要进行小结,有意义的就形成文字材料。由于工作细致,2003严打—结束,他在短时间内写出了该院和全市法院近万字的严打总结,受到了省法院及省检查组的好评。

  在做好审判工作之余,李卫民积极宣传法院司法为民,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成果等。他虽不是专职宣传人员,但他积极撰稿的热情不亚于专职宣传人员。近年来,他发表各类稿件达200多篇。

  他就是这样身体力行默默地谱写了一篇篇司法为民的动人篇章。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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