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注重调解
2004-03-09 16:31: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丽
  2003年以来,江西省新余市法院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把司法为民理念融入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下大力气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318件,其中调解结案559件,撤诉结案406件,合计965件,调解撤诉率达41.63%,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首先注重实行庭前调解制度。针对部分当事人诉讼前可能对法律理解不当,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而对判决结果存在过高的期望这一特点,在对民商案件立案时,注意积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的立法原意,分析法律适用,使当事人对诉讼的结果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从而促使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其次,法官把诉讼调解作为息诉止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诉讼调解的方法,提高诉讼调解的艺术。在诉讼过程中,该院审判人员注重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和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辩理由,并注意抓住案件双方当事人产生诉讼纠纷的原因和症结,不厌其繁地对诉讼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条款,以诚心和耐心消除当事人的顾虑,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再次,他们采取以案释法方式加大民商案件调解力度。在办理民商案件过程中,该院注重用以前审结的与正在调解的相类似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动员说服当事人,打消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想法和疑虑,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主动上门调解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有过错一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使一方当事人主动清欠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款,从而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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