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梁群峰) 2020年1月8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肖某某等21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于2019年12月2日开始在佛坪法院一楼大审判庭内公开开庭,该案中17名被告人为恶势力成员,涉案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肖某和李某、石某、颜某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两年内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三次以上,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在“恶势力”违法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肖某、李某、石某、夏某、谭某系纠集者,被告人颜某、徐某、程某、左某、金某、舒某、李某、肖某、田某、徐某、陈某、颜某是积极参与的其他成员。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应当数罪并罚,对肖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16名被告人亦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佛坪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数较多。佛坪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员额法官李军主审并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就双方在证据审查、出庭人员名单、异议证据、庭审程序推进等方面安排部署、听取意见。该起涉恶案件的依法审理、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强力法治保障。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宣判当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近亲属60余人现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