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邕宁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团伙案 15人获刑
2020-01-03 09:36:2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宝 周春莹) 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团伙案,15名被告人领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杨发胜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被告人杨福临等人,以为集体维权为借口,通过聚众造势、起哄滋扰、拦路闹事等“软暴力”手段,在邕宁区高速出口附近,对某停车场经营者、地铁4号线项目部,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所得全部归该团伙支配使用,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分别对1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52500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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