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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
2020-01-06 09:53: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姚莉
认罪认罚从宽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国法院全面把握、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宽严适度、繁简适当,持续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
姚莉点评:
2019年10月,《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升级,迈上了新的台阶。该制度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构建和缓宽容、繁简分流的刑事司法体系;有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利于实现国家刑事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
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及效能,必须要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合意,要实现控辩地位平等,权力和权利对等,证据公开透明。要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功能,在证明标准不予降低的前提下,着力提升审前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要厘清与审判中心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制度设计和适用必须有利于审判中心主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庭审实质化必须坚持同步推进。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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