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个破产法庭在温州成立

2019-12-30 09:50: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温法君
 

  12月28日上午,温州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浙江全省首个挂牌设立的破产法庭,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地市级破产法庭,标志着温州破产审判工作开启新篇章。

  温州中院是我国破产审判工作改革的前沿阵地,也是全国最早开始专业审理实践探索的法院之一。

  2012年以来,温州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771件,审结1927件,分别占浙江全省的34.8%和40.2%,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土地3395.6亩、厂房面积210.2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329.4亿元。在破产简化审、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涉税协作、管理人履职评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制度机制方面,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民营企业破产“温州模式”,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温州经验。

  温州破产审判工作发展纪实

  一、概况

  2012年以来,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对“僵尸企业”的依法有效清理,温州两级法院以“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为工作主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全力推动优化外部环境,建立健全内部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走出了一条“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民营企业破产审判之路,并形成了以“府院联动推进破产审判”为特色的温州经验,创造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预重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破产专项援助资金、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等一系列制度成果。浙江省委深改组肯定了温州破产审判工作,并要求在全省推广温州破产审判经验。

  二、发展历程

  2012年,根据温州市委“清理‘植物人’企业,大力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温州两级法院通过建立专业破产队伍、探索简易审理程序、构建沟通常态机制、加强破产宣传力度四项措施,开启温州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工作。

  2013年3月,出台《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切实解决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偏长的实际情况,尽力缩短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文件出台以来,破产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从过去的平均需要两三年缩短至近三年平均审限为约9个月,派克制衣公司仅用时38天即完成破产清算,大大提升了金融债权人核销不良债权的效率。

  2013年10月,与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温州市市级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当前,温州两级法院共已设立破产援助基金两千余万元。

  2014年7月,推动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法院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率先建立了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1月,温州中院获批成为全国首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

  2015年5月,设立全省首家专业破产审判庭。

  2015年6月,出台《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在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后第一时间对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流程等程序性问题作出规范。

  2015年10月,出台《关于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企业破产财产的会议纪要》,率先推进破产财产网拍处置模式。文件出台以来,已成交金额达25.6亿元。

  2016年1月,推动成立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地市级管理人协会——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16年3月,出台《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二》,率先在地方层面探索解决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难题,系全国首份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作出规定的地方性纪要,使得企业重整前所开立的基本户得以顺利撤销且后续可以重新开立,解决了银行征信系统失信记录、重整企业参与招投标、营业执照吊销后回复等问题。

  2016年5月,中国政协副主席、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温州以破产法程序去产能出清500余“僵尸企业”》上批示肯定温州破产审判工作。

  2016年6月,出台《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二)》,强化执行与破产深度衔接,以借助执行力量,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2016年9月,时任浙江省委夏宝龙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肯定了温州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做法。

  2017年8月,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案督办座谈会暨温州破产审判工作经验推广会在温州召开,省政协吴晶副主席、省高院徐建新副院长出席会议。

  2017年10月,出台《关于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的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履职工作,并提出更高要求。

  2017年11月,推动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有效解决破产审判过程中不动产处置时的开票难题、管理人履职身份认可难题等。

  2018年3月,温州中院办理的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重整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全国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4月,在温州成功举办了“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全国法院、税务等政府部门、高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和金融系统近500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8年4月,徐亚农主编、凝聚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经验的《破产审判的温州探索》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2018年12月,推动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二》,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为预重整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2019年7月,推动出台全国首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府院联席会议纪要》。8月,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9月,平阳法院顺利办结全国首例具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经济半小时专题作出报道。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温州破产法庭的请示》。

  2019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函同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破产审判庭)更名为温州破产法庭。

  三、典型案例

  1、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庄吉服装旗下庄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集团)、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温州庄吉服装有限公司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分别向温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因四企业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符合合并重整的基础条件,故法院对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予以准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绝大部分债权人的认可,仅出资人组部分股东不同意,反对理由主要是对大股东经营决策失误有怨言,对重整计划本身并无多大意见。因此,2016年3月,法院强制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法院对重整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并解除法院执行措施,使得重整企业隔断历史不良征信记录、恢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正常开展税务活动,为重整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法审慎适用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维护了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在重整计划通过后,法院积极协调,为重整后的庄吉服装系列公司赢得良好经营环境,使得庄吉服装系列公司在重整成功后的第一个年度即成为当地第一纳税大户。

  2、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根据申请,温州中院对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尔达公司)开展破产预重整诉前登记。2017年12月,温州中院认为,吉尔达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经审计机构审计,经温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启动预重整程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清楚,具备破产原因,且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前景健康,品牌价值较高,具备重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故裁定受理吉尔达公司的重整申请。2018年2月7日,温州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8年2月8日,温州中院认为,出席会议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均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均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组、职工债权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均已全体表决通过,故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吉尔达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以政府为主导、府院良性互动的预重整机制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温州中院提前介入预重整工作,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强与市处置办及吉尔达公司管理人等部门、机构的协调工作,就预重整与司法重整程序衔接、战略投资人引进方式、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探讨,提前预判研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吉尔达公司预重整工作。

  3、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4日,浙江高院批准温州中院将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破产重整案交瓯海法院审理。2014年5月12日,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2014年8月26日,瓯海法院主持召开中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公司清算式重整的初步基础。2015年2月5日,中城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同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5年3月18日,瓯海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结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创新性提出“分离式处置”方案,将重整与清算有机结合,在重整计划中包含清理内容,剥离不良资产债务,避免了情况继续恶化以及可能性负面影响,引进战略投资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债权人等各方当事人以及社会利益最大化。

  4、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2019年9月24日,平阳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上蔡某的四名债权人全部出席,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债务清理方案。2019年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

  【典型意义】

  该案是市委提出“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最高法院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较为全面体现了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方案多项特色功能。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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