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庭:维护企业利益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2019-03-09 10:46: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 深圳破产法庭内景。
- 北京破产法庭外景。
- 上海破产法庭外景。
-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刘红宇
- 全国人大代表、富士康科技集团精密机械事业群技术员 杨飞飞
2018年12月,深圳法院率先提出创新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上级法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深圳破产法庭从请示到批复再到正式落编,仅用了1个月时间。2019年1月14日上午,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紧接着,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助力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正式揭牌成立。2月15日,北京破产法庭受理第一起破产案件——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清算案,积极配合央企压缩管理层级、优化组织结构,助力国企资产加速整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2月1日,上海破产法庭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上海破产法庭通过集中审理上海市辖区内区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关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等,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成立以来,上海破产法庭共受理清算和破产案件5件。
代表委员点评
破产是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法治化退出路径,优化企业破产法及破产司法程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严重占用社会资源的“僵尸企业”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但在实践中,推进破产处置仍存在诸多困难,很多“僵尸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都缺乏适用破产法的意愿。深圳破产法庭的设立,相当于给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挂了个“专家号”,有利于更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僵尸企业”,提高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的审判效率,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成为当前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破产,不仅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出发,重新规范市场秩序,也是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圳破产法庭的成立,是法院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和体系完备性的重要举措,对于借助深圳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在国际跨境破产背景下维护好我国企业利益,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紧接着,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助力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正式揭牌成立。2月15日,北京破产法庭受理第一起破产案件——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清算案,积极配合央企压缩管理层级、优化组织结构,助力国企资产加速整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2月1日,上海破产法庭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上海破产法庭通过集中审理上海市辖区内区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关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等,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成立以来,上海破产法庭共受理清算和破产案件5件。
代表委员点评
破产是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法治化退出路径,优化企业破产法及破产司法程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严重占用社会资源的“僵尸企业”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但在实践中,推进破产处置仍存在诸多困难,很多“僵尸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都缺乏适用破产法的意愿。深圳破产法庭的设立,相当于给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挂了个“专家号”,有利于更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僵尸企业”,提高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的审判效率,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成为当前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破产,不仅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出发,重新规范市场秩序,也是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圳破产法庭的成立,是法院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和体系完备性的重要举措,对于借助深圳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在国际跨境破产背景下维护好我国企业利益,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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