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修复性生态司法联动机制成效凸现

2019-12-25 16:40:15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黄太有)   2018年9月,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制订《修复性生态司法联动机制》。截止目前,通过该创新举措已责令10起案件的13名被告人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包括植树义务、森林管护义务和保护鸟类资源义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该《机制》规定,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后,对可能被判处管制、缓刑的被告人,由人民法院、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司法局依法引导其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将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活动纳入社区矫正内容,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表现情况作出考核评价,作出相应奖惩处理,即综合运用刑事处罚、法制教育、劳动改造等方式,既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行为,又着力修复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的关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回归社会,构建生态资源保护“大格局”。

  据悉,该《机制》将生态环境审判、社区矫正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紧密联系,加强互动衔接,推动健全修复性生态司法举措得以有效实施,为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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