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基层法院实际 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关键时期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是“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的崭新起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立足实际,狠抓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以自身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推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领导
全会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四中全会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最核心的优势,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人民法院依照宪法行使职权,落实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重要原则,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对法院工作本身来说,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也才有根本保证。
义乌是《共产党宣言》中文首译本的诞生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之一,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域的生动实践地。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调研的第一个县就是义乌,曾12次到义乌调研指导工作,亲自总结推广“义乌发展经验”,多次对义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推动开展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将义乌纳入国家改革开放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10次在国内外重要场合提到义乌。为此,义乌法院站在“三个地”的政治高度、用好“三个地”的宝贵资源,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农历新年上班第一天,我们就组织员额法官宣誓仪式,激发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意识和责任。组织开展“看现场、知大局、强服务”主题调研活动,全院中层以上干部深入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现场,实地了解和感受改革开放火热场景,激发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此外,我们还常态化每月的党支部集中学习日制度,结合集中学习确定一个主题开展“认识大讨论”活动,引导干警在交流讨论中提升思想境界。充分发挥“思想大讲堂”作用,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坚定法治信仰,践行为民宗旨。落实基层组织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陈望道故居、吴晗故居、义新欧铁路口岸等身边的红色基因,深入开展红色教育,夯实信仰之基、固魂之根,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认真履职尽责,自觉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工作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履职尽责,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服务。服务保障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法院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的重要抓手。总书记对义乌的关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亲自为义乌定位世界“小商品之都”;二是亲自推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三是多次为“义新欧”点赞,推动义乌融入“一带一路”扩大对外开放。
义乌法院为推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首先就要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义乌的要求和期望,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作为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惩黑恶势力骨干成员,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措施,打财断血。今年以来,义乌法院严格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原则,审结涉恶案件8件53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并处罚金815.5万元,追缴3824余万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涉众涉网、“食药环”、黄赌毒等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把打击与防范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预防犯罪上下更大功夫,特别是注意发挥裁判文书宣传教育作用,以案释法,让每个案件的判决书成为法治的“宣讲书”。二是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旗帜鲜明,依法严惩各种破坏法律实施和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如,我们加大对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甄别处置力度,不手软、不姑息、不迁就。今年以来,对拒执及妨害执行的行为实施罚款4213人次,司法拘留1237人次。对6件涉执犯罪予以公开宣判,并通报了近三年打击涉执违法犯罪情况及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只有坚持惩治不放松,才能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我们深入开展“70法官服务70+企业专项行动”,采取主动对接、以案释法、开展法律讲堂、集中法制宣传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最现实的难题。三是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把办案寓于服务大局之中,通过办案强化服务大局的效果。今年5月份,义乌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市参与由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我们深刻理解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参与相关评价指标填报等工作,同时,对照世界银行的指标要求,及时出台了“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改革提升方案,为营商环境改善注入了司法力量。我们还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2起案件入选中国品牌委员会“2018—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要素盘活、助推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盘活工业土地299.2亩、厂房35万平方米,商标247件。
三、坚持“用户思维”,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群众是司法产品的“用户”,人民法院要有“用户思维”,注重“用户体验”,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确保办案质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因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涉及到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事关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的大是大非问题,也关系着“中国之治”的进程。我们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其对审判执行中“四类案件”依法履行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完善队伍建设管理体系,推进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N+N”审判单元设置模式,确保员额配备和审判任务相适应。二是回应群众需求。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及时予以回应,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能力、增强供给,努力满足群众需要。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向上争取增设福田金融法庭,集中办理金融、破产纠纷,助力提升服务保障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能力和水平。启用江东办公区,完备办公区设置,方便群众就近参与诉讼活动。设立宁波海事法院(义乌)巡回审判庭,方便市场经商户便捷、经济、高效化解海运、海事纠纷。在国际商贸城设立以全国优秀法官叶飞命名的“叶飞法官工作室”,致力让“纠纷不出市场”。全面应用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引导、立案、交退费、庭审等一站式服务,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三是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我们推行“法官联系镇街,司法服务下沉”工作,安排法官与镇街对接,深化矛盾化解“三联”机制(联合排查防“隐患”、联席会议想“办法”、联动执法解“纠纷”), 打通乡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今年以来,义乌法院通过非诉解决机制化解纠纷4285件,收案首次呈现下降,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初显。此外,我们还立足义乌“世界小商品”之都的实际,围绕快速审理、诉调对接、诉前介入等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机制。2019年6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调解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研讨会”上,该套机制被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义乌模式”获得推介。
四、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全会提出,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义乌法院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力求实现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改善、素质大提升,建设一支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一是完善制度规则。强化问题意识,深度排查权力的任性空间和监督的真空地带,逐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体系,今年出台了《“抓早抓小”记分管理办法》,对违反效能建设、工作纪律、综合管理等四个方面32种情形进行管理考核,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时刻将纪律挺在前面。二是抓实党风廉政。严格干警及近亲属涉诉案件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共收到涉诉案件报告43件,其中移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5件。落实院领导带队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工作,结合“三服务”“双百”大体验活动,深入法庭、窗口、审判庭开展明察暗访,从小事小节管起,狠抓工作作风。今年来共计对11名上班迟到人员、2起庭审不规范、5起着装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三是提升干警素养。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深化教学练战研于一体的教育培训机制,传承和发扬好各类教育培训载体,不断提升干警的“五大能力”。通过以上举措,近年来,义乌法院有5个集体、14 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荣誉,其中知识产权庭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司法警察大队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称号,电子商务庭副庭长叶飞获“全国优秀法官”、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