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往河里倒烧碱废液 三男子均被判刑
2019-12-13 16:16:52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然而,即使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依旧有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将未经处理过的污水直接排放进河里,污染环境。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王某霖、康某、王某安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这也是沙县法院审结的首例自愿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案件。

  2017年1月,王某霖、康某为牟取利益,租用陈某闲置的竹浆厂共同生产经营竹浆。同年2月,王某霖先后雇佣了王某安等工人,利用厂区内原有的四个水池,使用烧碱溶液浸泡竹片生产竹浆,并安排王某安铺设竹浆厂到沙溪河的排污暗管。由王某安等工人在晚上或凌晨,通过暗管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的烧碱废液偷偷排到沙溪河内。经检测,该厂使用暗管偷排的烧碱废液pH严重超标!到案后,王某霖、康某、王某安分别自愿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000元、10000元、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霖、康某、王某安违反国家规定,以规避监管为目的,通过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有毒物质烧碱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能自愿认罪、自愿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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