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法院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9-12-11 10:30:13
中国法院网讯 (曾飘越 陈楚贤)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二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据了解,该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持续发力,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会同县检察院、市场监管、公安和城监等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联动机制,共同签署《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规范执法,及时发现食品、药品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源头治理。此外,通过深入学校、社区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以及运用网络媒体进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例法治报道,积极营造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社会氛围。
2018年以来,该院审理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6件7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5次,发出涉食品药品安全司法建议1份并得到回复。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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