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男子酒驾追尾挂车身亡 家属起诉索赔64万元
2019-12-09 14:06:35
中国法院网讯 (古月) 因认为杨先生醉酒后驾驶小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导致车毁人亡,杨先生亲属将挂车驾驶员王某、挂车所属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和挂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其他财产损失共计642803元,超出部分其余各被告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杨先生的配偶、母亲及儿子诉称,2019年7月19日02时42分,在海淀区六环路外151.5公里处,王某驾驶重型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杨先生醉酒后驾驶小型车从右后驶来,小轿车右前部与重型半挂车左后部相撞,杨先生当场死亡。杨先生亲属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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