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阳光医院”竟然藏着图财害命的阴谋

福建厦门一“医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2019-11-29 08:45: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林姗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陈金堂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陈金堂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该案系厦门市首起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厦门湖里阳光医院,先后招聘部分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院的医生、护士,购买配置性能低劣的前列腺治疗仪、B超机、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数字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以诈骗、胁迫为主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振华等17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被告人陈卓二人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利用百度推广、快手直播、广告等渠道,以低廉检查费用及夸大、虚假宣传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阳光医院就诊,后利用医患信息不对称、医患关系不平等的状况,采用虚构病情、虚构诊疗效果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治疗、手术等,从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在手术过程中,又采用胁迫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无相应手术适应症的新增手术或者接受不属于临床应用技术甚至是根本不必要的手术,从中勒索被害人钱款。

  2018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黄振华等对前来阳光医院就诊的男性被害人开具阴茎神经敏感度、前列腺液、前列腺B超等检查项目,随后出具虚假的前列腺B超报告、虚假的前列腺液检测报告、虚假的阴茎神经敏感度检测报告等,虚构被害人患有前列腺炎、早泄等疾病,建议被害人接受包皮手术、脱细胞异体真皮植入增粗术等手术。术前或者术后,被告人黄振华等人还以治疗、消炎等为由让被害人接受较长时间的前列腺治疗、体外短波电熔场热疗等治疗。通过上述手段,已查实骗取被害人诊疗费用共计252250.6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黄振华等在阳光医院手术室给被害人施行手术过程中,在切开阴茎包皮未缝合的情况下,以被害人阴茎淋巴管硬化、阴茎海绵体损坏等为由,虚构阴茎增粗、延长性生活时间等手术疗效,以不手术会影响性功能、以后手术需要二次开刀等理由恐吓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接受阴茎硬化性淋巴管切除术、包皮系带延长术等新增手术。通过延长缝合包皮时间,利用被害人处于手术室孤立无援的状态以及对阴茎包皮被切开不缝合的恐惧心理,对被害人形成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接受新增的手术,据此勒索被害人财物共计96200元。其间,在部分被害人无力支付新增手术费用情况下,被告人陈金堂还联系贷款人员为被害人办理贷款用于支付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金堂等19名被告人,以诈骗、胁迫为主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阳光医院采购非正规渠道生产的劣质医疗设备,对外宣传时极度不实,甚至虚构、作假医生个人履历资料,由此可见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等人成立阳光医院的动机、目的,就是以最低的成本,采取虚构具备必要医疗条件的手段欺骗患者,以牟取巨大非法利益,而无丝毫治病救人或者为患者排忧解难之意。阳光医院成立运营后,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作为医院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纠集、指挥、策划和召集;被告人黄振华等则利用被害人对其等医生职业身份的信任,实施前期的诈骗及后续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是本案固定且重要的组织成员;其他被告人亦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与上述被告人相互配合,起着不可或缺的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本案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患者施行无用、不必要甚至有害的手术、治疗,为非作恶,对他人身心均造成严重损害。其犯罪行为还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败坏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职业形象,损害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扰乱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被告人结成的犯罪组织已具备恶势力的所有条件,应当予以认定。同时,该犯罪组织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相对固定且层级、作用明确;有预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已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犯罪集团。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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