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法院宣判丁某城等三人恶势力团伙案
2019-11-28 15:52:04
中国法院网讯 (史庆艳) 2019年11月26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城、丁某田、丁某东强迫交易罪、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城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丁某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丁某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依法没收三被告人违法所得。
该案系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左右,丁某城、丁某田、丁某东未经施工方同意,先行施工,然后通过阻拦施工的方式索要施工费。之后,三被告人共同强行索要工程、盗窃已流转土地上的麦子、因索要工程扰乱当地镇政府工作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同时,在储备林项目某工程建设中,丁某城以该地块系其承包为由,多次阻拦施工,强行索要旋地费和储备林工程,并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城、丁某田、丁某东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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