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 被处刑罚一年七个月

2019-11-28 14:07:28
 

    中国法院网讯 (叶靖雯)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吸毒工具自制冰壶1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郑某某伙同俞某某(已判刑)等人在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马新村附近,无故持剪刀共同殴打被害人吴某某,致吴某某手部、头部、腹部等处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

  2019年2月至3月间,郑某某在霞浦县家中,先后三次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自制冰壶等物,给吸毒人员陈某某、杨某某吸食。同年3月,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郑某某,当场查获吸毒人员陈某某、杨某某,并查扣吸毒工具冰壶1套。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郑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郑某某应予数罪并罚。郑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郑某某从重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