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 泰宁县七旬老汉获刑六个月
2019-11-27 15:07:33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法官,我错了,希望法庭给予宽大处理………”庭审中,被告人郑某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悔不当初。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6月27日,泰宁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对郑某的家里进行搜查,依法查扣长约150cm的土铳一把。经公安物证鉴定所鉴定,郑某非法持有的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当日,郑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鉴于郑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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