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缴纳港口建设费伪造国家印章 男子获刑
2019-11-22 14:31:08
中国法院网讯 (胡芳 应海庆)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案。汪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汪某负责代理安徽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业务,负责从枞阳弘泰码头装运铁精粉到牛头山恒鑫等码头。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由汪某自己缴纳。
2018年10月前后,汪某为逃避缴纳港口建设费,便联系电线杆上登“办证刻章”广告的人,将真实的《船舶载运货物舱单》和空白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交给对方,委托对方伪造《船舶载运货物舱单》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庆海事局非税收入审核专用章(代收-10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非税收入审核专用章(代收-101)”印章,然后盖在空白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上,之后,对方将盖好假印章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交给汪某。
2019年3月至7月,汪某将盖有假印章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用于“某某9999”、“某某6”等船只装运铁精粉业务中。
2019年7月19日,汪某到安庆海事局补缴了港口建设费150580元,并缴纳了行政罚款79000元。2019年8月1日,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汪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补缴了港口建设费并缴纳了行政罚款,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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