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加快发展,2018年,我国国内律师共办理涉外法律事务近12.7万件,在数量显著的同时还办理了许多重大涉外案件,如诉美国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等,服务领域囊括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境外投融资等法律事务。
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不断拓展境外设立126家分支机构
近年来,我国律师积极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主动作为,高效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些律师事务所业务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国际法律服务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有些律师事务所采取与国际上大型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联盟、合作等形式,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据统计,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126家分支机构,2018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2万多件。
同时,我国律师积极参与多种多样的法律事务,包括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境外投融资等等,努力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不断拓展。2018年,国内律师就已办理涉外法律事务近12.7万件。
除却可观的案件数量,近年来,我国律师还办理了许多重大涉外案件。如诉美国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世贸诉讼等等,为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发展迅速在华设立306家代表机构
早在1992年,中国就启动了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和内地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近年来,我国继续积极推动法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发展迅速。据统计,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36家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306家代表机构,分布在全国11个省(市)。
2014年,我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在上海自贸区内与国内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互派法律顾问,目前有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与国内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联营。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及其代表将为中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与中国律师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为促进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扩大中国对外开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关开放政策取得显著成效11家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联营
自2003年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CEPA以来,每年进行一轮谈判,内地陆续出台了26项对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开放措施。据悉,这些开放措施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为港澳律师事务所进入内地设立代表机构,逐步放宽涉港澳涉外法律服务限制;二是陆续创设了密切两地律师业合作的新途径新机制;三是允许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目前,香港特区律师事务所已在内地设立61家代表处,先后有11家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伙型联营,38名港澳律师派驻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40余名港澳律师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近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先后与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推动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共收录985名优秀涉外律师信息
这些年,司法部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采取措施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提升我国律师队伍的国际竞争力。
2018年4月以来,司法部积极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编印《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共收录985名优秀涉外律师相关信息,涵盖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海商海事、金融与资本市场、跨国犯罪追逃追赃、跨境投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能源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9个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供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选聘涉外律师时参考。
除此之外,目前,我国已有633名优秀涉外律师进入全国律协人才库,已组织七批共334名律师先后赴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等国家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