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车间主任实施诈骗 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9-11-21 14:45:55
 

    中国法院网讯 (陈蕾)   一男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谎称自己是安乡县某砖厂车间主任并持有该厂的股份,共骗取受害人5万余元。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年初,周某经女朋友宋某介绍,认识了宋某的同乡段某,几经相处下来,周某和段某渐渐熟络。周某在交谈中得知,段某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银行存款不少,遂起了诈骗段某钱财的念头。周某多次相邀段某吃饭喝酒,取得段某信任后,周某开始了诈骗计划。

  周某以安乡县某砖厂车间主任身份,告知段某可以将砖厂食堂承包给段某经营,并以砖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分四次骗取段某现金53800元。2018年4月,周某担心事情暴露,遂带儿子逃离安乡。段某联系不上周某后报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12日将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段某钱财53 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的种类形式多样,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者经受不住诱惑,而 “自愿”地交付财物。为什么该案中受害人容易相信并上当受骗?一是诈骗人虚构的事实比较逼真,受害人难以识破。二是受害人贪心,想要从中谋取利益。想投资项目自己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是不是有这样的事情,是否通过招投标,能否挣钱等。其实,只要受害人多一点警惕,多想几个是什么,多问几个为什么,骗子终会露出马脚,受害者也可以及时止损。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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