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鸠江区法院公开宣判4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中国法院网讯 (管静宇) 11月13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冰等41人诈骗案,对被告人李冰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李冰出资成立福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发展与运营。为牟取非法利益,2017年5月,李冰与李芳商议购买了一套自带控制盈亏功能的平台投资交易软件,内有虚拟的“外汇”“精金矿”“比特币”“莱特币”等投资交易项目,用于搭建“佰赢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这一虚拟投资交易项目平台。随后,由公司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微信号,包装成高富帅、白富美等成功人士,采用欺骗性言语与网上异性聊天。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发送虚假的盈利截图,引诱被害人到该公司搭建的虚拟投资平台投资。
当被害人受骗注册投资后,该公司业务员、主管、经理冒充专业分析师,使用虚假价格行情图引导客户投资。在取得客户信任投入大量资金后,通过故意提供反向行情以及后台人为操纵行情功能等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自己在平台投资“外汇”“精金矿”“比特币”等亏损,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
在此过程中,李冰、李芳发展陈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公司作为诈骗平台的运营中心,并由叶林伟、李夏煌、詹智鹏等人合伙经营的公司作为平台代理商,形成上下关联的诈骗犯罪集团。经审计,该犯罪集团共计诈骗5268078.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冰、李芳等4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平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依法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和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