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纠纷解决机制 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月29日,中央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山东济南召开了新时代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交流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信访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侨联、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部分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以及调解组织、科技公司等单位的代表50余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司改办”)副主任管育鹰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央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基础,陆续发布涉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规定、通知、试点方案30余件,与司法部、公安部、妇联、侨联、工商联、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联合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共24件。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设置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2701个,专门工作人员13793名。全国各级法院共建立特邀调解组织18206个,特邀调解员65108人。全国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正式编制专职调解员7726人,在立案阶段分流处理大部分适宜调解的案件。最高法院于今年8月份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将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让诉讼服务中心成为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依托的实体平台,让纠纷解决成为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在近年来不断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地生根的过程中,最高法将多元解纷的理念贯穿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群众自治的各个层面,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有力促进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融合,不断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支持与协调配合,找准职能定位、做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大力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建设,确保新时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有力推进、有序开展、有效落实,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与会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部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创新中的新理念、新方法、新路径和新举措。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人民调解处副处长熊飞介绍,司法部积极履行对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推进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一是部署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试点工作;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强调协调联动,积极统筹系统内外的资源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发展方面,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并且力促落实。就人民调解工作而言,由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管理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期,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出台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据此即将在全国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李华介绍了人社部在坚持源头治理、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推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和诉讼衔接机制、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2017年3月,人社部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不断完善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依法有效地处理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龚小玲说,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最高法和全总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方面的工作。法院和工会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立足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引进“工会法律服务”深度介入,既发挥了法官的专业性、权威性,又发挥了工会调解员了解劳动者的优势,有效整合法院和工会在劳动争议化解方面的优势,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大大提升了劳动争议化解成效。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劳动关系处处长李强在发言中提到,全国工商联力促商会在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方面有所作为,倡导“商人纠纷商会解,内行人管行内事”的新理念,先后与最高法院、司法部、人社部开展密切的合作调研和会议协商,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大力开展民商事纠纷仲裁、商会调解试点和劳动争议示范活动。另外,全国工商联也在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商会调解回应了企业快速解纷、专心经营的期盼,也提升了商会的服务能力,同时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
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部长张岩表示,2018年3月,侨联与最高法联合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机制,打造品牌,细化流程管理,对于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纠纷解决国际话语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完善。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保局二级巡视员李纯安谈及,建立健全银行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有效解决消费者与银行保险机构争议纠纷的重要途径,是提升银行保险业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国际通行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着力构建投诉处理、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司法裁判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江苏省价格认定局局长秦国华介绍了在加强价格争议调处网络建设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近年来不断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综治机构及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之间的沟通联系,使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遇到棘手的价格难题时,引入“价格认定”专业调解力量,努力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北京高院立案庭庭长杨艳说,北京高院坚持统一管理部门,以实现全市法院一体化推动,统一调解员的使用、管理和培训,大力提升先行调解效果,统一工作流程,力促多元调解与速裁紧密衔接,统一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支撑。通过上述“四个统一”的举措,以“多元调解+速裁”的推进思路,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北京升级版的经验。
江苏高院法官周杨明谈到,江苏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江苏省委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理念思路,找准功能定位,提升工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浙江高院立案庭副庭长高毅龙在发言中表示,浙江高院积极推进将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倡导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分别在乡镇、县级和全省层面总结推广了永康“龙山经验”、舟山“普陀模式”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起分层过滤、开放融合、网上网下、衔接配套的递进式多元纠纷解决新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山东高院立案庭庭长阮久红介绍了山东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格局方面的经验。特别是通过优化诉前调解程序、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几个方面的举措,积极打造多元解纷新平台。
四川成都中院院长郭彦指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首先要深刻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增多的态势,坚定地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解纷之路,积极主动地参与多元解纷大格局。其次,夯实“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多元解纷的三大关键防线,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司法调解。最后,应当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融合。
云南昆明官渡区法院院长晏晖在发言中说,今年9月,云南高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官渡法院《分、调、裁、审操作实务》为指南,“内外多元”“立体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坚持“党委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理念,集约优化“分、调、裁、审”机制,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形成了“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思路。依靠党政统筹,广纳社会力量,构建多元解纷法治场所。二是创新“一站导入+分、调、裁”诉源治理新模式。三是创新“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审判方式,破解案多人少。四是形成“法院+公证”“法院+商会调解”“法院+劳动仲裁”“法院+社会力量”等解纷联动衔接机制。五是通过“一庭+三所一处”,创建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六是“线下十位一体+云解纷”,科技助力“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与会其他代表介绍了本部门、本单位在践行和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开展的创新工作和取得的有益经验,特别是回顾了落实会签文件的基本情况,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诉源治理的工作机制、制度短板和对策建议,畅谈未来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孙艺超对各位代表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孙艺超指出,通过听取大家发言,感受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各有特色、生动活泼、全面开花、做法灵活、经验丰硕,已经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第一,就是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第二,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助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第三,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全国统一平台。
中央政法委社会治理局副局长李军在对各位代表的发言及讨论进行简要总结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职能部门、调解组织、科技公司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制度,依法高效公正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显著成效,凸显出注重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健全完善纠纷解决组织、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提升纠纷解决信息化水平、推动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特点。一是政治站位都非常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为践行初心使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做了很多工作。二是改革创新的意识非常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作为,因地制宜推动改革创新。三是推动落实的效果非常好,人民群众对调解更加认可不断提升。中央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职能作用,与各单位密切协作,推动完善新时代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中予以统筹;二是要完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考评体系;三是推动完善法律和相关制度。
胡仕浩在最后总结时指出,通过一天的集中、高效、务实的交流和讨论,与会代表深入了解到各职责部门支持、鼓励和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创新方面的具体措施和经验成果。总体而言,在具体的制度机制上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在组织领导上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在方法措施层面更加智能化、便捷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逐渐从完善运行机制、积极延伸职能拓展到初步形成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法治化的纠纷解决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断得到提升。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改革成果系统集成,做好成果梳理对接,从整体上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在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领域加强系统集成。各位会议代表积极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念和方式创新,用好会议交流成果,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积极搭建便捷、高效、实时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形成解纷合力,做好源头防控、诉源治理、诉调对接等各方面工作,提高纠纷的预防、监控、预警和解决能力,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升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性、战略性行动,争取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政策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支持、各政府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支持,为新时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律保障,不断深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和新格局。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