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孙福辉表示,《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
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
根据大数据研究院的报告数据,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诈骗罪,占比最高,是公认的“社会毒瘤”,是侵犯公民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害。
在网络诈骗案件方面,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最为严重;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新闻发布会还发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介绍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
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等。
如此次最高法发布的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此次发布这些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态度,也是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遇到可疑情形,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进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相关链接:
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直播回顾
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