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21名被告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其中20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另一名被告人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9月下旬开始,被告人谢某、王某韬等人到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潭头附近的一山头,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拨打在购物平台上预留的被害人电话,谎称被害人所购买的物品丢失,需办理退款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引导被害人添加被告人的QQ或者微信,再由被告人通过QQ或微信发送二维码等链接给被害人,要求被害人按照要求点击链接进入,并输入姓名、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最后被告人在网站后台获取被害人输入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通过骗取被害人提供验证码的方式,骗走各被害人银行账户资金,或者通过骗取各被害人操作网络贷款,而后再骗走各被害人网贷后转入银行账户的资金。期间,被告人谢某、王某韬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者,主要负责后台操作、记账等工作;被告人谢某才负责联系被告人陈某秀提供诈骗使用的电话卡,并负责电脑等作案工具的藏匿、充电、雇请望风人员及其他杂事等工作,且有拨打诈骗电话等行为;被告人谢某、王某韬先后招募被告人谢某勇等13人负责拨打诈骗电话,被告人陈某金、陈某阳负责望风,被告人陈某扬提供场地充电及存放诈骗作案工具。据统计,该团伙在犯罪期间所诈骗金额共计122万余元。
2019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女得知其丈夫被告人陈某扬等人因涉嫌诈骗被漳平市公安局查获,于当天2时30分许到村里的骨灰堂内,准备将藏匿在骨灰堂内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全部转移他处藏匿。当天3时许,漳平市公安局的民警押解被告人辨认现场后返回,途经骨灰堂路段时,发现被告人陈某女正准备将作案工具转移至骨灰堂附近的花圃藏匿,被告人陈某女被民警当场查获。
漳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
随着我国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繁多,不法分子多是利用民众轻信、贪婪等弱点来实施诈骗,让人防不胜防。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也不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对犯罪分子的各种“套路”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才能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无机可乘,以避免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