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被告人获刑受罚
治砂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在淮河蚌埠段非法采砂船主的贿赂;被辞退后,组织人员用高倍望远镜监视、跟踪治砂办人员行踪,为非法采砂船主通风报信,逃避查处,甚至指挥采砂泵船围攻执法小艇,在淮河蚌埠段禁采区形成了恶势力非法采砂犯罪团伙。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永发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朱雷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981年8月出生的赵永发,小学文化,2017年被聘为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治砂办工作人员期间,伙同被告人朱雷收受非法采砂船主90万元;2019年1月,两人被淮上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二年十个月,分别被处罚金40万元、30万元。
2019年7月23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永发、朱雷等7名被告人在淮河蚌埠段水域非法采砂,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永发、朱雷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永发在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治砂办工作,利用手中查处非法采矿的权利,伙同朱雷为谋取不法利益,采用威胁、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告人朱小漂、方建、朱永存等非法采砂泵船船主接受其“带泵”,为非法采砂船主提供查处信息,逃避查处。期间,共收取上述三人“带泵费”70万元。
2017年8月初,赵永发被淮上区沫河口镇人民政府从治砂办调离,后被辞退,其利用熟悉相关单位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步骤和方法,组织朱雷等人,购买高倍望远镜、对讲机等设备,并在利事环球酒店开河景房用高倍望远镜监视蚌埠市河道局查处非法采砂小艇的动向,在沫河口镇治砂办附近安排李某等人监视治砂办小艇的动向,并采用派人跟踪治砂办人员行踪的方式获取治砂办的查处信息,用对讲机为非法采砂船主通风报信,逃避查处。在沫河口镇治砂办工作人员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时,赵永发指挥采砂泵船围攻执法小艇,并扬言将执法小艇撞沉。在沫河口镇治砂办工作人员扣留采砂泵船时,赵永发认为执法人员存在选择性执法,故意扣留其“带泵”的船只而未扣留王某的泵船,公开挑衅,到治砂办门口辱骂工作人员。在蚌埠市河道局领导到沫河口检查治砂工作时,赵永发唆使赵某等人携刀闹事,威胁治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赵永发等人的行为在淮河沫河口段形成了非法控制的重大影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永发为首,以被告人朱雷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李某、赵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非法采砂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永发明知被告人朱小漂、方建、朱永存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仍伙同被告人朱雷组织、指挥三被告人在属于禁采区的淮河流域多次实施非法采砂活动,并指使被告人李某、赵某为非法采砂活动提供帮助,7名被告人的共同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破坏淮河流域环境资源,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永发利用其在治砂办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组织、指挥、控制朱雷等6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砂行为或帮助行为,并以“带泵费”名义从中收取巨额非法利益,致使在禁采区的淮河流域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永发为首、被告人朱雷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某、赵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赵永发、朱雷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