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一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八个月

2019-10-25 09:05:09
 

    中国法院网讯 (黄琳)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妨害公务罪一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30日,汨罗市桃林寺镇磊石村朱某自称其有一600余年前的祖先葬于白塘镇磊石山村,并要在此地立碑修坟,因此事与磊石山村群众发生纠纷。当日,白塘镇政府请求白塘派出所派警支援,派出所四位干警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执法,对双方进行劝阻。朱某不听民警劝阻,与磊石山村村民发生冲突,协警湛某在执法过程中被朱某致伤。朱某在现场煽动朱姓族人殴打正在执法的民警,并从地上捡起泥块砸向民警周某,将周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周某头部軟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抗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朱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朱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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