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报告为何给中国司法打高分?
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去年的46位跃升至31位,跻身全球前40,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什么是“营商环境”?简而言之,就是投资者到某一地区做生意的难易程度。2001年,世界银行首先提出“营商环境”的概念,并逐步制定出一套衡量和评估指标体系,对经济体进行评价和排名。世界银行每年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也是全球的“投资风向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银行的10个一级参评指标中,与司法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均有提升,“执行合同”指标跻身全球前5名,二级指标中的“司法程序质量”更是获得了满分18分中的16.5分,为截至目前全球最高分。
中国“司法程序质量”升至全球第一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司法质效和司法程序质量,则事关投资者在该经济体中的“司法体验”。
到法院“打官司”要多久?需要多少费用?程序是否公开便捷?这些都是投资者最关注的话题。
《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496天,费用为索赔金额的16.2%,均好于东亚太平洋地区平均水平。世界银行表示,改革让中国成为执行合同效率最高的经济体之一。
中国法院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标为何能够达到全球第一?《报告》指出,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便利度”的相关改革值得肯定。
在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的评估周期内(2018.5.1-2019.4.30),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3个司法解释、2个指导意见、2个工作方案和1个规范性文件。
在执行合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从制度和规则上提升了司法程序质量;《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继续补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持续提高司法效率……这些文件的发布及相应改革措施的落实,直接提升了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也改善了当事人的司法体验。
来自市场主体的评价和获得感,正是营商环境是否得以改善的最重要评价标准。
——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休庭、延期审理的情况被纳入法律框架。
——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被进一步明确,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了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网上立案、微信预约、审判信息清晰可查……在北京、上海的法院,当事人提交电子诉讼材料后无需再提交纸质诉讼材料,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全国各级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改革,进一步加强电子卷宗与信息化建设“。案件管理指数”和“法院动化指数”的提升,也让中国法院的“司法程序质量”雄踞全球榜首。
上升10名 “办理破产”指数提升明显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也是每一经济体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显示,中国的“办理破产”指数在 190 个经济体中排名第 51 名,比去年上升 10 名。
世界银行表示,中国法院通过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的债权优先规则和提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程度,提高办理破产的便利度。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得到了世界银行的认可。
专门破产法庭的设立,加强了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今年初,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破产法庭均已正式挂牌成立。同时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的通知》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破产案件考核机制,切实提升了破产审判质效。
如何实现破产审判能力和审理效率全面提升?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现对破产程序的全程追踪,并通过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便利破产案件中对债务人财产的查询,降低企业破产成本。
——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得到进一步推广,有效促进资本、技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重新配置。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多个地方法院结合各地实际先后制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指引,适当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
——积极推动法院与政府破产案件协调、破产费用保障、管理人行业自律等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全国各省市区共成立了 42 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有效推进了破产制度实施。
一系列的举措,让“办理破产”指标的制度机制和实施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度和信任度显著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也被视为法治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的有力注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多次指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有力的产权保护机制、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公平可及的基础设施供给、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保障、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开放便利的跨境监管体系……要完美实现这些具体目标,人民法院还需与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多方协同配合、持续推进,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