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家族势力强揽工程
南昌新建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领刑
2019-10-24 08:55: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宋江雄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起,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溪霞现代农业园进行开发建设,征地、房屋拆迁、路网工程、安置房工程、北大门工程相继展开。被告人王某、王某谟得知各承建方进驻店前村进行开发,便借以村里“理事会”的名义,纠集被告人王某某等11名店前王家自然村村民,以被告人王某三开设的小商店为聚集地点,利用家族势力,阻挠工程队施工,滋扰、威胁、殴打施工单位人员,强行索要工程业务,索要“了事费”,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王某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形成垄断利益,该组织成员在安置房工程、路网工程、北大门围墙工程中,通过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某、王某谟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并直接参与了多起犯罪事实,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等7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被告人王某、王某谟组织、领导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加,系该恶势力的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三等4人在该组织中起了辅助作用,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谟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王某某等11名被告人,依托当地人的身份,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王某谟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以及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