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路人骑车摔伤 法院调解尽显以人为本
2019-10-23 16:32:49
 

    中国法院网讯 (王晓平)   曹某夜间骑行电瓶车,至施工路段时因避让不及而摔伤。近日,安徽省宣城市绩溪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因地面施工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8月初,绩溪县某村加油站附近路面养护工程开始施工。家住歙县的曹某骑电瓶车到绩溪县城办事,当晚返程骑至该路段时,因未开车灯,避让不及,撞向施工警示牌,造成脑外伤四级伤残、左锁骨外伤十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的严重后果。后曹某遂以工程发包单位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了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曹某及其家属情绪一直比较激动,扬言要将曹某交给被告负责,调解方案也一次次被推翻。经了解,曹某系单身汉,其受伤后的医药费及生活起居均由兄妹承担,因后续仍需花费大量治疗费并专人护理,巨大的压力让其兄妹深感焦虑。承办法官在知悉这一情况后,再次找到施工单位,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多番沟通,施工单位终于同意在之前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再增加赔付金额。嗣后,法官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对曹某家属释法析理,指出曹某自身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分析利弊,晓以利害,最后,曹某及其家属终被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主动接受了由施工单位承担36万元,后续治疗费及5年后的护理费再另行主张的调解方案。至此,一起因道路施工所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全面履行安全警示义务。交通参与者在经过施工路段时,应注意施工路况,减速慢行;遵守交通规则,夜间打开车灯行驶,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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