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合川法院召开,这是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第一次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除管理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等少数人员在现场参会外,其他债权人都通过电脑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形式参加会议。会议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选举了债权人会议成员。
今年4月,合川法院裁定受理了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5月指定重庆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进场后调查发现,该公司的债权人人数多达六百余户,债权金额约12亿余元,且大多数债权人未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甚至有几户债权人住所地位于境外。考虑到债权人现场参会的成本、秩序等因素,经管理人提议,破产合议庭决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审判信息建设,特别是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后,为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重整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规定为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网络投票表决事项赋予了法律效力。
网络债权人会议大大降低了会议组织成本,节约了安保维稳、会议资料印刷、邮寄、会务人员等费用;简化了会务组织工作,只需在会前做好设备调试、确保网络畅通、录入债权人信息等准备工作,不再有设置会议签到、收发表决票、人工统票计票环节,为债权人参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债权人只需使用电脑或手机,在任何具备基本网络条件的环境下就可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留言提问,且无需为出席会议支付任何费用。
合川法院将充分借鉴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成功经验,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为重庆营商环境的优化、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