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产法庭受理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9-02-15 21:22:31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5日上午,北京破产法庭裁定受理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申请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是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也是北京破产法庭立足专业化审判新起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央企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大局的具体举措,对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工作,助力深化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案情
机载设备公司成立于1989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1466万元,股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床设备、家用电器等产品的开发、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据审查了解,公司设立后,因资金链断裂进入亏损运营状态,于2010年前后停止经营,目前无核心技术产品,无生产及竞争能力,经营模式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
经初步统计,该公司对外负债达6178万元,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债权人青云航空仪表公司在债权长期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向北京破产法庭申请对机载设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审查
北京破产法庭收到申请后组成五人合议庭,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亲自担任审判长。在受理审查期间,合议庭对机载设备公司的破产原因、案件背景、企业现状、行业发展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和了解,对国有企业历史遗留债务,尤其是金融债务及风险链条进行了重点研判,对职工安置等涉民生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同时,结合企业运营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认定机载设备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情况,拟定相应的快速审理方案。
本案受理后,在保障案件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议庭将引导各方适用快审机制,助力国企资产加速整合,有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促进央企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展望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程序实现有序退出。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之后,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贯彻“减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做好加速淘汰清理落后产能和防范化解首都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打造首都营商环境高地提供司法新动能。
案情
机载设备公司成立于1989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1466万元,股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床设备、家用电器等产品的开发、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据审查了解,公司设立后,因资金链断裂进入亏损运营状态,于2010年前后停止经营,目前无核心技术产品,无生产及竞争能力,经营模式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
经初步统计,该公司对外负债达6178万元,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债权人青云航空仪表公司在债权长期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向北京破产法庭申请对机载设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审查
北京破产法庭收到申请后组成五人合议庭,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亲自担任审判长。在受理审查期间,合议庭对机载设备公司的破产原因、案件背景、企业现状、行业发展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和了解,对国有企业历史遗留债务,尤其是金融债务及风险链条进行了重点研判,对职工安置等涉民生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同时,结合企业运营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认定机载设备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情况,拟定相应的快速审理方案。
本案受理后,在保障案件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议庭将引导各方适用快审机制,助力国企资产加速整合,有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促进央企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展望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程序实现有序退出。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之后,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贯彻“减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做好加速淘汰清理落后产能和防范化解首都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打造首都营商环境高地提供司法新动能。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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