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上门倾力促缴款 执行不忘护民企
2019-10-16 17:32:2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黄小斌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妥善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03310元,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了司法行为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2016年7月28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南昌某光伏电站箱变逆变器基础施工协议一份。而后,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某与第三方中国某建设公司华东分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李某工程款337000元,由中国某建设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代付给李某,但李某未在该协议上签字。2017年7月8日,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某达成一份施工补充合同,协议约定由于施工图纸变更等因素导致施工量增加,增加施工费200000元。后李某多次催接工程款和增加施工费未果,于2019年1月24日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李某工程款337000元,扣除代付的民工工资137350元,共计199650元,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6月1日之前付清。给付期限到期后,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付款,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执行干警经请示汇报后决定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决定上门告知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在得知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无法正常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其他系列不利影响后,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会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两天后,江西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全部执行款项203310元转至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妥善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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