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己私利 纺织公司业务员虚开发票被判刑
2019-10-12 18:11: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涛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41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年逾六旬的被告人王某某是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步入老年行列的他理应谨记“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做人准则,然而,利令智昏的被告人王某某为了一己私利、攫取钱财,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至2018年在任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介绍某公司负责人徐某(已判刑)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999158.07元,税额共计169856.90元,价税合计116901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且自愿预缴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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