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源县法院:司法护航东源绿色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径,立足审判职责,自觉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并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保执法职能,积极维护公民法人的环境资源权利,以实际行动保护东源绿水青山,大力参与和支持东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
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 重拳惩治污染环境行为
对于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东源法院通过刑事审判进行严厉打击,有效保护了东源的绿水青山,同时,也给其他不法分子以严正警示。
2016年10月,邱某、吴某和庄某3人私下达成协议,共同投资建设冶炼厂,焚烧废旧电路板,并约定其中两人负责生产安全及搞好村民关系,一人负责联系收购废旧电路板及雇请工人。很快,该非法冶炼厂在东源县涧头镇建成并投入生产。
2017年2月,该非法冶炼厂被相关部门依法捣毁。东源法院经审理查明,3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00多吨,对大气和水源均造成严重污染,同时,也严重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存健康,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两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缴纳相应数额罚金。
这是东源法院依法审理的众多环境资源污染犯罪案件之一。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东源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329宗,给予刑事处罚222人,其中违法犯罪较多的案件包括:滥伐林木罪6件43人、盗伐林木罪32件43人、非法采矿罪31件6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4件24人。
推进环保领域公益诉讼 双重处罚打击违法行为
以往,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后,环境修复责任基本是通过被告人自觉履行来实现。对此,东源法院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树立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出发点的裁决理念,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施补种树木、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东源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屡屡有人为经济利益所驱使,私自偷挖矿产。2018年10月11日,一起涉嫌非法采矿案在东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受理的该类案件不同的是,这是东源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刑庭庭长刘金可担任该案审判长,敲响了东源法院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绿色发展的新举措的第一槌。
该案被告人潘某、黄某、黎某、刘某4人,在叶潭镇租用林地种植药材期间,在确定该山含有稀土矿后,擅自非法开采稀土矿,该稀土矿点被查获后,经省自然资源厅鉴定,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79.63万元。东源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4名被告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一次性交付生态赔偿款79.63万元。
截至目前,东源法院已经受理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21人,包括非法采矿罪案件5件和滥伐林木罪案件1件,涉案生态环境赔偿总额达6000余万元。
依法解除环境违法合同 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近几年,东源法院审结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等,多为擅自更改所承包土地用途以及擅自砍伐林木等个人非法行为。通过民事审判,既依法保护了农村土地、林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促进了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流转,充分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效统一。
2016年12月,东源法院在审理柳城镇乌石坑村民小组诉被告谢某、第三人陈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将集体所有的10亩种植水田租给被告,合同约定应保持原状用于种植,而后由于经济效益不佳,被告擅自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陈某,陈某随意破坏土地原状,在上面违法建设房屋。东源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的承包合同,并判决被告和第三人于30日内自行拆除违建物,返还土地给原告。
通过公正判决,不仅有效保护了农村原有生态不被破坏,充分维护了当地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也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重要保障。
支持与监督并重 依法有效防治污染
2016年底,地处万绿湖自然保护区内的新港镇杨梅村多块林地陆续遭到破坏,温某才、温某雄、温某伟、李某生等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开挖林地用于建房,多名违法行为人毁坏的林地总面积达8.3亩。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分别对温某才等人作出罚款并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原状的林业行政处罚。但是在新丰江林业管理局多次催告下,温某才等人仍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东源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杨梅村该系列行政非诉案件进行了司法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过严正执行,最终,温某雄等人相继到法院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全面修复。
2016年7月至今,东源法院共审结全市涉环境资源行政案97件,以山林行政裁决纠纷和土地行政纠纷为主。通过依法支持环境监管部门针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的罚款、责令进行环境修复等行政处罚措施,督促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及时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依法规范行使确权、发证、登记等各项工作,为生态河源建设提供行政审判司法保障。
部门联动合力执法 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破解执行难,一直是东源法院努力攻克的难题,特别是在执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上,决不手软,务必追求执行到位,以免环境污染重复发生。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积极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工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2018年4月,在执行何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件中,由于作案工具是千吨级的采砂船,单靠法院的力量无法彻底拆除。为了执行到位,东源法院委托具有合法拆除资质的公司,对被告人的作案工具进行拆解销毁,并联合海事、林管、库区派出所等部门进行共同监督。历时两个多月,执行任务方才得以完成,且全程做到了安全、无污染。
2017年11月,在另一起执行万绿湖非法养殖网箱拆除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养殖网箱对万绿湖库区环境影响较大,拆除工作不能“一刀切”,必须兼顾周围水域环境,东源法院主动与水上作业专业性更强的渔政部门协作配合,高效完成了拆除工作,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的非法行为,切实维护了万绿湖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