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江湖义气” 五青年聚众斗殴获刑

2019-10-08 10:42:04
 

    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年少气盛的江某因其朋友在网上与李某聊天发生口角,两人于是约定并迅速展开了一场打斗。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李某、陈某、潘某、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罚。

  2018年12月16日下午,江某、彭某、潘某等人在平江县浯口镇镇上的某奶茶店内玩手机,因江某的朋友与李某在QQ上聊天发生口角。江某于是在QQ上与李某对骂,并约定在镇上打一场架。随后,江某持砍刀邀集陈某、彭某、潘某等十余人,驾驶两台车赶至瓮江镇加油站,同时,李某也邀集了袁某、刁某(均已追捕)等人事先购买了刀具。

  江某、彭某、潘某等人赶至在附近的某超市,进入超市后,江某持随身携带的砍刀朝李某的身上砍了几刀,陈某、彭某、潘某对李某拳打脚踢。在殴打了李某之后,江某等人便驾车离开。被邀集同去的张某某因未及时上车,在超市附近的马路上被李某邀集的袁某、刁某等人持刀砍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张某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次日下午,江某主动到镇派出所投案自首;彭某、潘某也先后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李某、陈某、彭某、潘某在公共场所持刀械聚众斗殴,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均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江某、李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彭某、潘某属积极参与者,处于次要地位,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江某、彭某、潘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李某、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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