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的支付宝和微信钱包被人盯上了

2019-09-26 11:00:16
 

    中国法院网讯 (何春梅 曾相强)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都离不开各类信息和数据。然而,网络安全犯罪的“黑手”也开始伸向我们每一个人,或许已经有人盯上了你的支付宝和微信钱包……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万一千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7月,被告人栾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了5万余条某品牌手机的ID账户和其他手机信息,利用“扫号器软件”筛选出账户和密码是正确的部分信息,再用VPN远程代理服务器登录itunes软件,对手机的ID账户和密码进行核查,筛选出其中绑定了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方式的账户,随后在手机官网上逐一登录破解上述账户的密保问题,并将破解后的密保答案统一更改为“qweasdzxc”或者“123456789”,最后将上述破解了密保问题的手机ID账户信息,以120-150元/条的价格卖出。栾某某获利50000元,李某某获利7000余元。

  为提高破解手机账户密保信息的效率,李某某与栾某某发展了被告人肖某某为下家,让其采取上述方法破解密保问题,并以20元/条的价格予以收购。至2018年7月1日肖某某被抓获时,肖某某从栾、李二人处非法获取手机账户信息2.5万余条,肖某某从中成功破解了493条支付方式为绑定有支付宝或者微信的手机ID账户信息,并出售给李某某与栾某某,获利10465元。此外,肖某某为了寻找网络游戏“绝地求生”的相关注册账号,以盗取他人游戏账户,还通过购买和免费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了30000余条网易邮箱账户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某、李某某、肖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大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解密后又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处以刑罚。结合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作用、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法官提示:在无网络不生活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加强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交换、收受、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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