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福建一协警获刑一年
2019-08-28 10:39:00
 

    中国法院网讯 (卢新煌)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温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温原系大田县某派出所协警。2018年1月,吴某昱(另案处理)让被告人吴某温帮忙查询车辆档案信息,并承诺查询一条车辆档案信息给予5元的报酬,被告人吴某温表示同意。后,吴某昱让被告人吴某温与林某直接联系查询事宜。经统计,2018年1月至5月,被告人吴某温在民警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民警PKI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根据林某提供的车牌号,共查询3662条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车主信息、抵押情况、是否发生事故等车辆档案信息,并提供给吴某昱和林某出售,被告人吴某温本人共非法获利18310元。

  2019年2月25日,吴某温主动到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183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3662条供他人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831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