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对“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楠提起公诉的情况通报,通报称,9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楠提起公诉。
2019年5月16日19时15分许,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及八台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
通报称,经查,被告人刘某楠于2017年在美国留学期间通过考试取得美国驾驶执照,2017年12月左右休学回国。2018年4月25日刘某楠向深圳交警部门申请换领驾驶证,于同年5月9日换取了国内驾驶证。自2018年6月开始,刘某楠多次发病,其在亲友的陪同下先后在多家医院或医疗机构寻医问诊,2018年12月被确诊患有癫痫。
通报指出,2019年5月16日19时15分许,被告人刘某楠驾驶粤BJ8Q62号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沿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再次突然发病,车辆失控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以每小时64公里的车速行驶了450余米(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其中一辆车的车主见被告人刘某楠发生事故后仍然留在肇事车辆内不下车,即上前提醒被告人刘某楠熄火而刘未有反应。被告人刘某楠神智逐渐清醒后下车,并在他人提醒下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及八台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的严重后果。
经现场勘查,案发现场未发现有刹车痕迹;案发现场的交通信号灯发生事故时功能正常;该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的功能均为正常;在被告人刘某楠血液中检测出丙戊酸成分(治疗癫痫的药物),在其随身物品及驾驶的机动车内,均查获治疗癫痫的药物。经法医鉴定,被告人刘某楠患癫痫,在2019年5月16日交通肇事作案时处于发作期。同时,排除精神疾病诈病诊断。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楠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自己的驾驶证,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超速行驶,连续撞击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珍爱生命,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