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以送养为名三卖亲生子女获刑十年罚款20万
2019-09-03 10:02: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源 李勇
近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送养为名出卖自己3个亲生子女的刑事案件,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6年,被告人李某与周某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2014年1月15日申请登记结婚。2015年5月3日,周某甲生下一女婴,李某经人介绍将女婴送养给周某乙夫妇,并索要人民币4600元。几天后,因该女婴意外去世,李某退回周某乙夫妇4000元。2016年5月22日,周某甲再次怀孕并生下一男婴,李某通过其亲属联系到邛崃市桑园镇的陈某(另案处理),陈某到李某家看到该男婴后决定收养,并签订收养协议书,李某向陈某索要“营养费”180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李某得款18000元后,以给孩子买东西为由退回陈某3000元。陈某将男婴抱回抚养。2018年1月22日,周某甲生下一男婴。李某在家中与前来抱养孩子的韦某经讨价还价,以250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随后,在李某协助下,以韦某夫妇的名义办理了该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当天,韦某在丁某家里给了李某现金5000元,几天后,李某到韦某家收了现金20000元。李某得款25000元后,以给孩子买东西为由退回韦某夫妇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先后将三个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并主动向他人索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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