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无讼乡村创建活动全市推广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委政法委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政法委书记,法院、公安、司法三长及乡镇政法委员300多人参加的会议,向全市推广廊坊中院“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活动的做法。2018年廊坊中院推出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在全市政法系统深化。
2018年4月20日,廊坊中院首次召开创建活动推进会,印发了指导意见、考核办法等文件。创建活动拉开了序幕。
创建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加强协调指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做到小事不出村(街)、大事不出乡(镇),达到乡(镇)、村(街)辖区内无诉讼案件或诉讼案件明显减少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廊坊中院确立了四项原则、八项机制、一个办法。四项原则包括:坚持党委领导原则,构建起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格局;坚持法院推动原则,市、县两级法院,特别是法庭,担负起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的牵头责任;坚持法治保障原则,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保障;坚持注重过程原则,对通过创建活动达到“无诉讼乡(镇)、村(街)”标准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
八项机制是指:网上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培训指导机制、情报信息沟通机制、保障机制、考评机制。
一个办法是指考核办法。确定“无诉讼村(街)”的标准是:本村(街)家庭成员之间、村(居)民之间或村(居)民与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无诉讼案件,或虽然有诉讼案件,但最终以调撤方式结案;且对“两委”班子及调解组织建设、涉诉信访、治安案件、村风家风情况等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无诉讼乡(镇)的标准是:本乡(镇)辖区内80%以上村(街)达到“无诉讼村(街)”要求;且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面各界满意度、诉讼案件、涉诉信访、各种信息台账资料情况等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除了这些措施,廊坊中院还增设了66个法庭,加上原有的42个,所有108个法庭全部成为创建活动的基地。
创建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仅今年上半年全市中心法庭就审结案件7083件,调解、撤诉2851件,指导民调269次,司法确认8件,参与当地社会综合治理116次,法治宣传122次,培训人民陪审员124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纠纷144次。新设乡镇法庭登记纠纷881件,诉前调解纠纷501件、司法确认19件、接受群众咨询1238次、指导民调399人次、培训人民陪审员418人次、参与社会综合治理371次、法治宣传408次。
截至2019年5月底,廊坊全市3204个村(街)中达到无诉讼、无涉诉信访、未发生治安案件等标准的村(街)已有527个,占16.45%,3个乡(镇)达到无诉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