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公司名义骗取香烟获刑一年罚金一万
2019-08-26 10:02:23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一“95后”女子好逸恶劳,一心想赚“快钱”,竟以公司名义骗取价值19600元香烟。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程某的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程某以江西宜春某锂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黄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双方添加了微信好友。2018年10月底,程某主动联系黄某,并谎称其需替该锂业有限公司采购香烟,按月结算。黄某信以为真,遂表示同意。2018年10月底至2019年1月底,程某分多次在黄某经营的名烟名酒店中共计骗走软中华香烟13条、硬中华香烟8条、和天下香烟7条、冬虫夏草香烟1条。期间,黄某多次要程某支付购买香烟费用,但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9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