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演唱会门票骗取财物 一男子获刑十一个月
2019-08-19 09:05:12
中国法院网讯 (王雅丽) 利用他人的追星心理,一男子以明星演唱会门票为诱饵进行诈骗。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黄某分别向何某、许某谎称自己在经营工作室且是中国好声音学员,可原价拿到明星商演的门票,还怂恿两人在朋友圈加价售卖门票。微信互加好友后,被告人黄某假称自己手头上有林宥嘉、林俊杰等明星演唱会门票,在与许某、何某微信聊天过程中还告诉对方需临时涨价,有时还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连座,并承诺将以快递方式送票上门。利用两人的信任,被告人黄某先后诱骗何某、许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帐等方式向其支付演唱会门票款共计17410元。期间,被告人黄某还向许某骗称要给自己弟弟包红包,而手头暂时缺钱,骗取许某436.63元。收到上述钱款后,被告人黄某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7846.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累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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