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燃气公司员工 二名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2019-08-16 09:53:27
 

    中国法院网讯 (范奇伟)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王某,为实施诈骗行为精心准备,批量印制虚假小广告,在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多个小区内张贴或发放,在网上订购假冒、劣质的燃气灶,冒充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预约上门的方式对燃气管道和灶具进行“检修”,后以燃气灶漏气或者编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为由,为被害人安装假冒名牌燃气灶,先后骗取张某等8名被害人500元至4200元不等的钱财。后二被告人被民警抓获,作案工具测试仪、工作服、收据等均已被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案扣押的钱款分别发还八名被害人;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法官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在水电气等公司员工上门服务时,一定要问清楚情况,拨打公司电话核实水电气公司员工身份,并通过正规渠道预约服务,购买正规合格的产品,以防有人假冒员工身份推销商品或实施诈骗。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要索要盖有公司印章的销售发票或售后服务卡,如若被骗,可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公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为了不义之财而铤而走险、触犯法律,一旦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惩罚。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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