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改革画笔 绘司法明天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综述
2019-08-23 08:45: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成
 

  近年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诉讼制度、执行机制、智慧法院建设等系列改革重点和群众关注焦点,以改革之力解难题,以创新之举提质效,坚定不移地将改革进行到底。2019年1至7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4769件,审执结10779件,结案率72.9%,收案数、结案数、法官人均办案数、全院日均办案数四项数据均居全自治区基层法院前列。

  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夯实司法公正根基

  全面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在自治区高院统一安排组织下,2017年初,经过考试、审核、自治区遴选委员会审议,区法院完成了50名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并全部通过松山区人大审批任命,确保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才选派到一线岗位上。2018年10月份,根据员额指标实际空缺情况,继续完成了第二次员额增减递补工作,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目前,区法院员额人数占政法专项编人数的55.6%,保证了优质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地向一线的倾斜,有效实现了员额法官的动态管理。

  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区法院将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分别纳入司法行政人员序列、书记员序列,形成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与行政职级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推进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及时跟进司法职业保障,达到工资、绩效等待遇相比改革前“保底增高”,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依托《松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松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权力清单》等12个司法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完善了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不断细化院庭长、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今年以来,由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98.7%以上。

  院庭长办案实现常态化。将院庭长这一序列的审判精英和骨干,通过建立刚性约束和监督机制,明确办案的最低数量标准和办案方式,促使其全部回归办案本位,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大大增添了一线审判力量的同时,也减少了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一增一减”促使审执工作压力得到明显缓解。

  完善审执监督管理机制。依托法院审管办,对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以及归档等审执流程节点精准监控,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运用集体智慧,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审判实践中疑难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尺度统一的问题,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针对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特点,用好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程序监督、案例指导等措施,加强执法监督。

  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机构体系的全新布局

  精简整合内设机构。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练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区法院于2019年初精简内设机构为十个,具体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政治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明确各机构职能分工,实行扁平化管理,提高运行质效。

  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在改革精简十个内设机构的大框架下,从职能分工、案件类型、繁简分流等实际情况出发,分设20个审判团队、15个执行团队、8个法庭,各团队建立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办案模式,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调配合的新型组织架构,确保每一个团队发挥出自身的优势特点,提升类型化案件审理水平,实现司法资源和审执力量的优化配置。

  架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通过实施《松山区人民法院绩效管理考核办法》,采取日督办、月考核、季通报、年总结的形式,着重加大对案件质效、节点管理、结案率等核心指标的考核力度,对全院各部门进行积分制评比排名,反映出优良中差。同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员额进退等主要参照依据,激发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难题。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依托今年5月份新建成的立案审判执行综合办公楼,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安检区、导诉区、法官会见区、立案区、调解室、休息区、商务中心等10余个功能区,设立民事立案审查、行政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异议、传票领取、执行款发放、诉讼费缴纳等16个窗口,安装智能访客一体机、3D导航一体机、虚拟导诉系统、诉讼风险评估系统、多功能自助终端等信息化便民服务终端,制作发放《便民诉讼手册》,向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文书格式模板。在不断完善硬件基础的同时,经院党组研究,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业务时间调整至早八点,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执行立案工作规程,对当事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立案信息录入、转办、送达、排期等节点时限,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今年为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累计减、缓、免交诉讼费26万余元。近三年来,区法院受理案件量连续突破两万件,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群众诉讼渠道更加畅通,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更加有力。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区法院受理的涉恶案件数量占全市总数的四分之一,面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多重压力,选派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牵头办理涉恶犯罪案件;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沟通对接,形成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配套机制,统一涉黑恶案件的界定标准,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的移送程序,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在庭审过程中,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确保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保障被告人和律师诉讼权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在量刑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原则,确保每起涉恶案件、每一名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截止目前,共受理涉恶案件9起45人,宣判7起37人,依法严惩了涉恶犯罪,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在区委政府的经费保障支持下,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实行参审随机抽取,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今年以来,区法院10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77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62.5%。

  深化多元调解纠纷机制改革。发挥速裁对多元调解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逐步形成诉讼前端利用“多元调解+速裁”的方式分流化解大批普通纠纷,员额法官后端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工作新格局。年初以来,诉前调解案件220件,适用小额程序速裁结案320件,调解撤诉率90%。

  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全力解决“执行难”

  配套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案件繁简程度、标的额大小、区域划分和具体执行流程,推行“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工作机制。针对新收案件,综合事务团队在当日到立案团队领取卷宗后,立即流转到查控团队,查控团队对于所有新收案件集中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并集中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传票,对于查询发现的财产立即采取冻结措施;有足额财产及行为履行的案件立即流转到速执团队进行执行;无财产或有部分财产的案件,根据区域划分立即流转到普执团队办理;普执团队对涉案财产查封冻结后,符合处置条件的交由评估拍卖团队处理,实现所有能够网上拍卖财产全部网上拍卖。通过新机制下团队之间的相互协作,实现了案件的高效流转。

  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发挥作用。在区委政府支持下,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工商、金融、土地、房产、保险、电力等19个职能部门,牢固构建起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多方配合”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与公安部门联动合作中,利用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了被执行人身份、住宿信息,车辆登记、行驶轨迹、手机定位等信息查询;在与其他部门联动过程中,各金融网点均开辟了法院“绿色通道”,专设窗口及时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等业务;房产部门设立了执行联动共建工作办公室,专门开展房产信息查询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暖等部门对需要清腾的房屋断水、断电、断暖,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根据情况协助冻结;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签订备忘录,利用其技术资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手机定位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以上系列综合解决执行难措施的实施,充分调动了社会管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彻底扭转了法院执行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促使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取得根本性突破。

  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治标转向治根的攻坚之年,加大对黑恶犯罪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打财断血”是扫黑除恶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完善黑恶犯罪财产刑的执行机制和执行程序,用足用活搜查、罚款、冻结、拍卖系列强制措施,约谈被执行人家属,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真正将生效判决确定的没收财产、罚金、退赔等财产刑执行落到实处。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现代科技助推司法改革

  发挥“四大公开平台”功能。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深度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改革的融合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司法公正真正经得起“围观”。

  充分运用司法人工智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用好各类智能化平台,提升办案质效。虚拟导诉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直观的业务引导服务,通过触控终端设备以多媒体方式查阅各类导诉内容、业务流程和常见问题,了解各类业务的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执行指挥中心作为全院信息化建设的中心和重点,现已将集中查控、远程指挥、信息回传、实时监控、信息公开、视频会议等多项功能汇集于一体,起好执行工作的“最强大脑”作用。智能语音同步识别系统,庭审笔录的完整度接近100%,将庭审时间大大缩短。

  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针对以往司法拍卖不透明、执行财产变现难等问题,实行以网络拍卖为原则、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减少了拍卖中间环节,受众更多更广,竞价更加充分,大大提高了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也为当事人节约了佣金、降低了成本。同时,司法拍卖全程在网上进行,全程接受网民监督,杜绝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有效遏制了司法拍卖中的腐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开。今年以来,区法院共拍卖标的物131件,网拍成交量56件,成交金额4600余万元,成交率68.29%,司法拍卖网络覆盖率达100%。

  在司法改革红利逐渐释放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环境下的明天将会更加灿烂美好。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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