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抽水”营利 一男子获刑一年十个月
2019-08-20 16:25:31
 

    中国法院网讯 (蒙传远 邹方筱)   广东仁化一男子曾开设赌场“抽水”营利,在潜逃2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8月期间,同案人陈某(已判刑)先后纠集卢某等人在格顶、董塘坪岗、周田等地开设赌场,纠集赌客以“大风车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营利。自赌场开设以来,短时间内涉案人员增至近50人。为了便于管理,增强赌场吸引力,陈某等赌场大股东将赌场部分股份分给卢某等人,并对其进行具体分工,“各司其职”。有人负责发牌、“抽水”,有人负责放高利贷,提供资金吸引赌客,有人负责雇人为赌场放风、带客。卢某作为赌场股东,除偶尔发牌、“抽水”外,主要进行参赌活动,营造赌博氛围,并根据股份大小“抽水”分红。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卢某等人在格顶、董塘坪岗、周田等地多个僻静地点开设流动赌场。赌场每天有数十人参赌,每天“抽水”数额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2017年8月17日,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赌场,并抓捕部分赌场股东及涉嫌赌博违法人员。当日不在赌场的卢某听闻消息后,当即离开仁化逃往广州打工。随后,卢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2月,卢某在广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卢某是赌场股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结合卢某具有如实供述、当庭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卢某未上诉。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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