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充分发挥律师群体在执行程序中的独特作用,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制度落地解锁查人找物新技能
2017年9月,萍乡中院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联合签订的《关于建立律师调查令等协调配合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引,与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座谈会。会议紧紧围绕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要求、申请流程、规范运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了执行事务中法院和律师的群体职责。
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地开花,有效整合当事人、律师、法院三方资源,弥补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若干短板,拓宽查人找物渠道,调动当事人和律师积极性,全力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行为,推进“骨头案”、难案的执行进展。
律师持“令”挖掘背后隐藏财产
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某一案,未查询到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曹某经商多年,名下无财产显得十分可疑。为查清事实,代理律师向执行法院申请一份调查令。不出所料,发现被执行人曹某于2017年与案外人刘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登记在刘某名下,其却化身成隐名股东。此情况被查出后,被识破的曹某承认股权系自己所有,后主动履行了债务。
执行程序中,单凭法院一己之力难以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尤其是针对故意隐瞒财产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拓宽查人找物渠道,充分借助当事人、律师和社会群众的力量,合力打击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行为。
提高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
保全申请执行人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制造公司一案,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被执行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近期向多家公司开具税务发票,并在10家公司有未收账款。执行法院根据此线索,向这10家公司出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共保全到位100余万元。
随着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执行法官无法对每起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但通过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可以借助律师这一群体来共同促进司法效能的发挥,既是司法职能的合理延伸,也是提高执行效率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