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招聘员工过后都会与员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这为以后发生劳动纠纷问题提供了很好的依据。近日,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房某在北票市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约定按出勤天数与日工资之积计算工资。2018年5月31日,房某向北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机械工程公司支付工资32370元,仲裁委员会作出北劳人仲字(2018)3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该机械工程公司支付房某工资32370元。后该机械工程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北票市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依法开庭审理该案件,判决机械工程公司支付房某工资32370元。而后,该机械工程公司又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中院于2019年4月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该机械工程公司一直未予履行其法定义务,房某于2019年6月18日向北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李秀复团队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在组内研判案情,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另一方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随后,李秀复带领执行团队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李秀复一行在被执行人所在地蹲守了一个多小时后终于成功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郭某。执行人员向郭某说明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并且出具了相应的文件,但是郭某以自己没有资金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向其释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的后果,郭某听后明显露出了紧张的神色。其支支吾吾地询问法官,工资款该如何交纳,后跟随执行人员来到执行局履行了相应的法定义务,该案就此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针对劳务纠纷案件频发状况,建议应该建立起长效机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当申请执行人的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要相信人民法院,相信法院的工作人员,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