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案件实现自动化全流程监管
——河北石家庄法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工作小记
2019-08-18 14:30: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石轩
 

  为加强司法责任制下院庭长对涉及群体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疑难复杂且有重大影响、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等四类案件的监管,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监督管理流程,依托平台的识别规则库、监管痕迹库和关联案件库,实现了对四类案件的自动化和全流程监管,促进了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构建识别规则库,实现案件监管自动识别

  为确保将所有四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石家庄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参照全市法院近3年办案数据,分析诉讼标的、主体、基本案情等特征要素,建立了涵盖四类、23种、229项具体识别规则的识别规则库。信息化监管平台会对所有案件数据进行监测和识别,全市法院已有862件案件被自动识别为四类案件。

  识别规则库自动识别将以往的让被管理者自发启动监管,变为系统自动启动监管。这一变化不仅减少了法官的工作量,也减轻了法官的心理负担;既便于管理,又解放了被管理者。

  建立监管痕迹库,实现案件监管全程留痕

  石家庄中院建立了监督痕迹库,全程记录监管流程并留痕。将识别标记、提出意见、反馈结果、流程审批、处理意见佐证材料等每一步操作的主体、内容、时间记录下来,予以公示,并在结案后形成监管情况报告入卷备查,实现监管流程规范、留痕、透明。法官们纷纷表示,过去协调重大敏感案件的管理,都是通过开会协商、文件批转等方式进行,监管的过程不透明不留痕,现在监管过程线上进行,工作效率提升,监管全程留痕,自己提出了什么意见,做了什么工作,都有一条条的流水账,还在全院范围进行了公示,一目了然,心里感觉踏实。

  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类案监管全覆盖

  平台上线以来,303次对3903件关联案件和系列案件进行了自动识别和标记,并自动向承办法官、主管领导发送系统消息和手机短信,提醒关联案件情况,要求进行会商并重点监管。

  类案监督作为平台的一项小小的附加功能,在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实现了跨团队、跨法院监管,实现了全市范围关联案件和系列案件监管全覆盖,更强化了对关联案件、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的重点监督。

  通过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管,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一审案件被发回重审率从去年同期的17.57%降至5.43%,案件质量明显好转;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显著上升,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大幅减少,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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