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升级:新时期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展望
——基于执行信息化智能化课题
2019-04-29 10:08: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8年9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重大课题《执行信息化与智能化问题研究》,下面从新鹰眼平台建设的探索、方法论的思考和展望三个部分进行介绍。

  一、新鹰眼平台建设的探索

  鹰眼查控网是深圳执行信息化工作从“无”到“有”过程中的经典项目,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极光集约平台、法邮送达平台、矩阵电子卷宗等系统先后上线(以下简称“一网两平台一系统”)。但这些没有互联互通的“烟囱”越多越杂,给法官和助理带来困扰越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上线以后,也没有与“一网两平台一系统”互联互通,这种情况更严重。

  2017年6月,深圳法院开始建设鹰眼综合执行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新鹰眼),第一个问题是解决“联不联”的问题。

  首先与最高人民法院办案平台的联通。通过接口对接,完成“总对总”数据下行和新鹰眼文书等数据上行。与本地现有系统的联通。通过“流程驱动,页面跳转”的整合方式,融合“一网两平台一系统”。法官登录新鹰眼后看到的是完整的业务流程模块,整合后的业务模块会调用原来的“一网两平台一系统”来实现相应功能。

  新鹰眼建设第二个问题是由“好不好”向“更加好”的升级。升级面临谁来升级和怎样升级的问题。

  关于升级主体的问题。升级主体是JEC。JEC是指新鹰眼建设由执行法官主导,以法官的需求和体验为准;由法院工程师将法官的需求和体验翻译和传达给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负责功能的实现和交付。

  关于怎样升级问题。涉及到新鹰眼的业务逻辑和建设逻辑。好的信息化产品一定有一个好的业务逻辑。深圳两级法院2016年和2017年的快执案件比例分别是58.33%、66.25%,快执案件以系列案件类型化案件为主。基于这个特点,深圳法院确定新鹰眼的业务逻辑为漏斗式办案机制。该机制以繁简分流和集约化为原则,通过速控、快执两个筛选网格层层过滤全部执行案件,实现执行案件查控的全覆盖和办理的“733”效益(即70%简易案件3个月办结,其余30%的普执案件繁案精办)。建设逻辑:首先规章制度先行,其次抓好考核,再就是相应的技术方案。

  2018年1月,整合升级后的鹰眼综合执行应用平台,不仅实现统一门户,还支持繁简分流,批量处理类型化和系列案件。

  二、方法论的思考

  第一、关于切入点的选择问题。“全流程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是执行信息化的总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的切入点是什么?有的人说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有的人说加大AI的应用。我们认为无纸化的管理机制是切入点。因为,推进无纸化办案,才能发现全流程的闭环漏洞,倒逼尚未实现网上办案的环节网上操作。同时,开发公司基于法官线上重复办理同类案件提出的智能化办案需求,开发出RPA机器人。

  第二,关于外包公司的选择问题。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初期,某些法院购买科技公司某一类现有产品,见效快,成为工作亮点。但这些亮点越多,意味着“烟囱”越多,给法官的负担就越多。特别在越来越强调信息安全的今天,这些亮点还是安全隐患。我们在开发电子卷宗项目时,经过慎重研究,不再追求亮点,而是追求融合现有各系统。所以,没有选择用某公司的现有产品,而是选择一家大型上市公司,将“点”串成“线”,将“线”变成“面”。选择现有产品的公司走得快,选择有持续开发能力的公司走得远。

  第三、关于开发代码著作权的问题。在新鹰眼的开发合同中明确,将开发文档和代码的及时移交归档与开发费用的支付挂钩,双方共同申请知识产权。

  第四,关于兼用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快速推进项目的问题。我们在与深圳市国土部门连线时,为了及时推进工作,我们先出了一个临时替代的“光碟交换”管理方案,实现点对点的数据交换。在开发公司的产品上线以后,再废弃临时的“光碟交换”管理方案。

  三、可复制的展望

  经过调查论证,按照对未来智慧执行的理解和追求,借鉴上线一年多的新鹰眼实践,我们提出了实现整合升级的执行C云方案。它是对现有系统及孤岛数据的整合优化,在不影响现有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供AI+RPA赋能,实现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包括地、中间和天三层。地是底层,也就是数据处理一体化层,通过数据的收集、清洗、标签和AI模型实现系统和数据的一体化。中间是中层,是智慧执行和智慧服务层,通过现有的AskBob、telescope等AI产品的嵌入,实现执行办案和诉讼服务智能化。天即是顶层,顶层是管理、监督、保障、决策科学化层,在一体化数据层的支持下,基于AI的赋能,形成统一门户,支持数助决策。

  未来执行业务场景的展望:

  建立统一门户。通过“流程改造,智能提升”的路径方案解决现有系统之间不兼容的问题,支持全面智能化提升。法官登录执行一体化平台之后,所有业务流程在该系统中完成,获得最好的使用体验。

  办案机器人成为办案团队的标配。以无财产终本案件的办理为例。执行案件通过诉服机器人立案后,流程机器人提起五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终本案件机器人和按照规则自动跑完其余流程直至终本结案。每个法院无财产终本案件办理团队的配备是,一名法官+两名助理+流程机器人+类型化案件机器人。这个配备负责一个法院全部无财产终本案件,不再按照案件数配备法官和助理。执保字案件、财产刑案件、信用卡案件等类型化案件都将按照同样的逻辑进行配置。

  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由静态变为动态。以终本库案件动态监控为例。各法院终本案件库的终本案件,由伺服机器人按照设定的指令动态监控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由诉服机器人提醒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为债权人赋能。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材料时,受理法院基于执或破时机分析模型,对被申请人“画像”,向申请人提出是申请破产还是申请执行更有利于债权实现的分析报告,由债权人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课题组提出的边调研、边实践的要求,我们部分研究成果已经进行实践探索,希望在本课题结项时成功的实践探索可以推广复制。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