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孟村法院穿法官服的“卖羊倌”
2019-08-17 11:08:4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黎明
 

  “辛苦你了丁法官,为了我的事你不辞辛苦的奔波,还当起了卖羊倌,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了!”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握着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丁祥贺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9年8月7日,丁祥贺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辞辛苦的往返奔波执行,既当法官,又当“卖羊倌”,最终将案件顺利执结,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2017年6月被执行人李某因筹办养殖场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可借款到期后,由于被执行人李某经营不善,加之市场行情的变化,被执行人李某的养殖场亏损不少,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借款6万元。申请执行人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8年5月将被执行人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于2018年12月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2万元,剩余4万元于2019年3月底还清。2018年12月被执行人李某如约偿还了2万元。但2019年3月底需要还清的4万元,被执行人李某并未如约履行。故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执行法官丁祥贺立即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等手段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但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任何存款、房屋、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后经丁祥贺详细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养殖场场内饲养了40余只山羊,丁祥贺立即对这40多只山羊进行了查封。这而这40多只山羊就成为该案件中唯一可执行的财产。
  围绕这40多只山羊的处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申请执行人张某希望直接将这40多只山羊进行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李某拖欠自己的债务;而被执行人李某则认为其饲养的这40多只山羊多系母山羊,有多只母山羊已经怀了小羊羔,被执行人李某希望待母山羊产下小羊羔后或者把母山羊怀的小羊羔计算在内一并处理用来偿还债务。丁祥贺原本希望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双方能够通过相互协商进行解决,但没想到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双方矛盾激烈且分歧严重,为此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庭做工作,但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到庭。丁祥贺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依法拘传。为此,又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进行拘传,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一时间,被执行人李某的行踪不明又让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后丁祥贺借助执行联络员了解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行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多次出现在农贸市场内,详细调查了解,原来被执行人李某这段时间在农贸市场内推销40多只山羊。掌握这一重要信息后,丁祥贺决定采取突击行动对被执行人李某计进行拘传。
  之后丁祥贺带领执行警务组多次在农贸市场内进行蹲点,终于在7月21日上午凌晨4:30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庭。本以为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庭会有助于案件解决,但案件进展不尽如人意,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根据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李某准备将这40多只山羊卖出后所得款项也不会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而是准备外出做生意。于是丁祥贺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司法拘留。
  但意外再次发生,在司法拘留体检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的身体条件不适合拘留,看守所因此拒收,无奈只能解除拘留。将这40多只山羊进行处置成为破解这一僵局的最后选择。根据法律规定,活物处置可分为拍卖或变卖。如果按照拍卖程序,则需要进行提前扣押保管,然后进入公告程序。且不论对这40多只山羊进行扣押保管有多大难度,单是保管期间每天饲料费用的支出就成为一大难题,显然拍卖程序不适于该案的活物处置。因此只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养殖于养殖场内的这40多只山羊进行变卖。丁祥贺特事特办,积极协调相关评估拍卖部门,迅速启动评估变卖程序,然后依法进行公告。8月7日下午天气异常炎热,丁祥贺带领执行干警来到养殖场,此外还有两名看到变卖公告闻讯而来的买家。在给被执行人李某保留8只怀有羊羔的山羊外,将剩余40只山羊全部变卖。经过现场竞拍手续,最终以每只1100元价格售出37只,卖得卖羊价款40700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李某欠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债务。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笔者感言:
  案件执行过程执行法官付出了巨大的辛勤和汗水,凌晨蹲守、雨天送达,近40度烈日高温酷暑下执行。执行法官忍受着。他们不是战斗在执行一线,就是行走在执行路上。这不仅是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努力和决心的体现,更是执行法官在破解执行难征途上的一个缩影,因为无论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路上有多少困难、多少荆棘、多少曲折,我们的执行干警们都将一往无前、披荆斩棘、攻坚克难,用决定与行动去践行“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杨智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